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渝北区房产管理局领导名单 局长、党组书记:冉龙强 办公电话:67159878 主管工作:主持房管局党政全面工作,主管人事、财务工作。 副 局 长:段辉立 办公电话:67820930 分管工作:协助局长分管房产交易、确权发证、全区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工作。主管权籍市场科、区房产交易、监理所。 副 局 长:秦建中 办公电话:67159798 分管工作: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执法、基建等方面的工作。主管区房产执法大队、各地区房管所。 副 局 长:李 涛 办公电话:67822660 分管工作:协助局长分管物业、信访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社会稳定、再就业和创卫等方面的工作。主管物业管理科。 党组副书记:倪桂华 办公电话:67820133 分管工作:协助局长分管党务、宣传、安全、拆迁、群团组织(工、青、妇)等方面的工作。主管党政办公室、安全拆迁科。 纪检组长:曹明江 办公电话:67812865 分管工作:协助局长分管纪律监察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房改和社团组织(协会、学会)等方面的工作。主管纪检监察室、房改政策科。 渝北区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 党 政 办 公 室 办公电话:67822810 67804209 传 真:67800303 职 责: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,负责文秘、信访、信息、接待、保密、综合治理、档案等工作;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进行综合、协调和监督;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;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、政协议案;负责督查督办工作;负责组织、劳动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事务管理;负责宣传报道、组织职工学习、教育培训、机关党务、思想政治工作;工、青、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。 负 责 人:黄思国 电 话:67800318 计 划 财 务 科 办公电话:67820917 职 责: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使用计划、经济计划的编制和财务预、决算及财务统计、财务管理制度;负责房政预算内、外资金管理、缴拨工作;负责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管理;负责局内各项行政性、事业性、经营性收费的监督管理;指导、监督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、资金管理;负责房改资金的年度归集、使用监督及汇总统计;负责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等工作。 负 责 人:何瑞春 电 话:67820928 房 改 政 策 科 办公电话:67824077 职 责: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房改政策;起草我区房改政策实施方案;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行政审批管理;负责住房解危解困工作的管理;负责全区住宅业的计划、规划和发展等工作;组织对全区执行房屋、房改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受理房屋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,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房屋违法案件。 负 责 人:苏小梅 电 话:67827814 安 全 拆 迁 科 办公电话:67820894 职 责: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,牵头组织全区房屋灾害防治工作;负责全区城镇房屋拆迁项目管理,参与拆迁补偿听证,裁决拆迁纠纷;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的行业管理,负责直管公房的新建、危房改造、维修和住用安全管理。 负 责 人:朱 荣 电 话:67822284 物 业 管 理 科 办公电话:67820919 67822314 职 责: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物业管理市场,裁决物管纠纷,起草相关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;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报批及年审;参与区境内居住小区综合验收,负责优秀物业小区评选;受理业主委员会备案,组织物管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、业务知识培训;负责全区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的审核、归集、使用和小区物管用房预留的核定工作;负责住宅小区和临街房屋的装饰装修、清洁卫生监督工作。 负 责 人:游 海 电 话:67805094 权 籍 市 场 科 办公电话:67807013 职 责:负责全区房屋确权、登记发证管理;负责调处房屋权属纠纷,处理房屋权属历史遗留问题;负责房籍专业测绘行政管理;负责组织开展房籍权属、变更调查及统计。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;负责管理房产市场及规范其行为;负责房屋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典当和房产拍卖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;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、核发许可证,并监督工程进度和预售资金的使用;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;负责房产交易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等工作。 负 责 人:张 斌 电 话:67829656 渝北区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起草相关的配套措施,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负责制定全区住宅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起草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 三、负责全区房屋权属确认、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和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。 四、负责房产转让、租赁、抵押、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产市场管理;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管理。 五、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、管理,监督、指导商品房的预售、销售工作,对违法、违规的行为进行纠正、处罚。 六、负责全区住房解危解困、廉租房、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审批、协调、组织实施和监督。 七、负责全区物业管理,负责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和管理,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批,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;负责优秀物业小区的评选工作。 八、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的使用、装修安全、修缮、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。 九、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、管理;负责房管资金的核收、征收和管理。 十、组织开展对全区房屋、房改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,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;负责房屋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,负责全区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。 十一、指导各乡镇房屋和房改工作;牵头组织全区各单位对房屋安全进行大检查,配合各单位解除房屋安全隐患,抓好房屋灾害防治工作。 十二、负责全区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、信息、档案、综合统计。 十三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